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明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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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明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的复函
法研〔2010〕70号
2010年4月16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公经金融〔2010〕49号《关于明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对1997年刑法施行后、《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前发生的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如未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社会危害重大的,可以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