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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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 〔2009〕高检侦监函12号 2009年4月10日
集体商标也属于注册商标,应属于刑法保护范围。关于×××醋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触犯法第213条至215条的规定,要看其侵权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达到追诉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