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能否对章××进行立案侦查的批复


首页>>司法解释>>2000年至2009年>>正文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能否对章××进行立案侦查的批复
公经〔2002〕446号
2002年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能否对章××进行立案侦查的请示》(苏公经〔2002〕71号)收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追诉标准,应按失职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和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回的赃款数额,只是量刑情节,不影响定罪。如果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符合追诉标准的,应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