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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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法释〔1999〕2号
1999年1月29日
(已失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高法〔1998〕97号《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适用何种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此复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