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首页>>司法解释>>1980年至1989年>>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1987年8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来,一些地方偷税、抗税案件增多,甚至不断发生殴打、伤害税收干部的事件。为了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税收人员的人身安全,各级人民法院对那些触犯刑律的偷税、抗税、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那些在《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工作的决定》公布之后发生的恶性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及时掌握案情,坚决依法严惩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