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律师可否担任刑事案件申诉代理人的批复


首页>>司法解释>>1980年至1989年>>正文


 

 

司法部关于律师可否担任刑事案件申诉代理人的批复
〔1983〕司法公字第12号
1983年5月11日

山西省司法厅:
  你厅公证律师管理处晋司公〔82〕第129号关于律师可否接受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及家属的委托代理申诉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暂行条例》等现行法律、法令均没有把代理申诉列入律师的业务范围,过去有的法律顾问处虽曾试办过,但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进行,因此,不宜把它列为律师业务。目前各地一般的做法是,律师仅为当事人代写申诉书,由当事人自行出面申诉。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