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通知
1982年12月28日
(已失效)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全国水上运输检察院筹备组:
根据一些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近期以来,监管改造场所人员逃跑情况仍很突出,有的逃跑后又继续作案,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危害。辽宁今年下半年犯人逃跑后行凶杀人和狱内行凶杀人六起十人,杀死三人伤十人。有的重大案件是多年来未有的,后果极为严重。抚顺监狱三中队杀人犯程启军(原判无期徒刑)、抢劫杀人犯袁洪安(原判死刑缓期执行),于十一月二十三日脱逃后窜到社员吕世杰家,将吕杀死后又将其十二岁的女儿奸污,并抢走人民币一百余元、粮票二百余斤及其它一些衣物。马三家教养院六大队劳教人员汪正君(盗窃,教养三年),于七月十七日上午将一干部的女孩(十岁)骗到宿舍,扼杀后奸污。十月十一日下午该大队另一劳教人员张庆杰(盗窃,教养三年),突然闯入中队值班室,持斧砍伤一名管教干部和一名劳教人员并用管教干部的手枪打死进行阻拦的劳教人员徐文建。类似辽宁发生的这样重大恶性案件,其他省、市、自治区也有发生。贵州省第三监狱今年脱逃的三名罪犯,在外盗窃自动步枪两支、子弹二百五十发、手榴弹二十枚,纠集了二十六名劳改、劳教释放、解教人员和在押潜逃犯,组成土匪武装,流窜三个县(区)打家劫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广西中渡监狱罪犯张金贵脱逃后跑到柳州行凶刺伤我一名公安人员并抢走手枪、子弹,该市组织干警和民兵追捕,在围捕中,张犯又开枪打伤我公安干警四人。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反映监管工作存在严重漏洞,也反映监所检察工作薄弱,应该引起各级检察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当前,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更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为此:
一、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搞好监狱、劳改队、看守所和劳教单位的安全检查,提高干警对安全防范工作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各种安全措施,严防越狱逃跑、行凶杀人等破坏事故的发生。
二、通过监所检察办理案件,遵照依法从快从重或加重的原则,适时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脱逃后的重新犯罪活动,以及行凶杀人和牢头、狱霸、教唆犯等。对重大案件应参与勘验现场和预审,便于及时正确处理。
三、对那些问题较多的单位,应同公安机关一起,组织适当力量,深入下去开展调查研究,弄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改造工作,刹住逃跑风。减少重新犯罪活动的发生,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应有贡献。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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