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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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三厅《当前打击重新犯罪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83〕高检三函第6号
1983年10月10日
已失效)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我院三厅关于《当前打击重新犯罪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按照两高两部打击重新犯罪联合通知的要求,把办理重新犯罪案件纳入整个“消化”处理的通盘计划之中,加强领导,增派力量,与公、法、司密切配合,抓紧办案,切实解决案件拖延积压的问题,在办案中要注意政策策略,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的政策,既要有力地打击重新犯罪分子,又要有利于分化瓦解,深挖犯罪、改造大多数。

附件:当前打击重新犯罪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来,各地对劳改犯、劳教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中的重新犯罪分子,已经捕判了一批,加刑了一批,杀掉一些,收到了初步效果。逃跑和抗拒改造有所减少,监管生产秩序明显好转,对促进三类人员的改造起了积极作用。
  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应该从重从快打击的重新犯罪分子处理过于迟缓,案件大量拖压。据二十个省、市、自治区到九月中旬的不完全统计,在应予起诉加刑的××名重新犯罪的劳改犯中,已起诉加刑的只有××名,仅占百分之三点八;在已批捕的××多名犯罪的劳教人员中,已起诉判刑的只有××名,仅占百分之六点三;重新犯罪的案件还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没有处理。案件严重拖压的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不够,缺乏统一安排;二是监所检察办案力量太少太弱,同时两劳单位参予办案的人员许多是新手,案件长时间结不了;三是公检法司协同配合不够,出现了某些脱节现象。总之,两高两部打击重新犯罪的联合通知还没有很好贯彻落实。目前全国正在加紧对犯人的“消化”处理,对于重新犯罪案件,应按两高两部联合通知的要求,纳入通盘计划之中,加强组织领导,增调办案力量,搞好协同配合,抓紧“消化”处理。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