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远程视讯提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首页>>地方规定>>本省规定>>正文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远程视讯提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苏检会〔2023〕19号
2023年11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做好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远程视讯提审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办案安全,确保远程视讯提审顺利开展,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远程视讯提审工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上级单位。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2023年11月1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远程视讯提审工作操作规程

  为做好检察机关远程视讯提审工作,强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配合,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办案安全,确保远程视讯提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本规程所称远程视讯提审是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托检察机关远程视讯提审系统和设备,对羁押于全省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申诉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相关证人开展提审工作。
  2.工作原则。开展远程提审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原则,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办案安全,维护实体与程序公正。
  3.职能分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远程视讯提审的文书共享、设备调试等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操作规程,确保远程视讯提审依法、规范开展。看守所负责核验提审人员身份信息和提审手续,督促提审人员遵守办案规定,做好被讯问对象的提押、还押,协助处置突发情况等。受委托的下级检察机关负责协助提审预约、派员办理提审手续、打印提审笔录、现场设备调试、安全保障等工作。
  4.准备工作。远程视讯提审当天,受委托的下级检察机关应当提前15分钟做好远程设备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5.手续审核。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委托下级检察机关派员办理提审手续时,应当出具书面委托函。看守所主要审核下级检察机关提交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讯证、承办人工作证复印件、委托办理人员工作证、委托函等,在上述材料齐全时方可办理远程视讯提审手续。
  6.办案安全。远程提审期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共同负责被提审对象的安全,提审期间不得中途离开。远程提审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应当在被提审对象离开远程提审室后方可结束离开。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全程在看守所远程提审室保障办案安全,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当立即向看守所民警报告,及时处理。
  7.提审结束。提审结束后,受委托的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公安监管场所规定,及时办理还押手续,核对笔录、签字确认并统一保管。返回后,将提审笔录、提押手续等通过机要通道寄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承办人。
  8.工作保障。公安机关应当在看守所提供远程提审专用房间。检察机关负责本地看守所远程提审室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维护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检察机关做好远程提审室的管理与维护,在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积极协作配合,共同解决问题。在检察机关没有提审任务时,看守所可调配使用远程提审专用房间。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审委托函》文书格式样本

附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委托函
***人民检察院(被委托的下级检察机关):
   本院办理的******案,定于**年**月**日**时开展远程视讯提审,被提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人数)现羁押于***看守所。请你院派员协助办理远程视讯提审手续,并协助做好笔录制作、设备调试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