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职务犯罪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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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职务犯罪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
苏高法函〔2012〕73号
2012年8月27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调整南京市职务犯罪案件级别管辖的请示》(宁中法[2012]200号)收悉。本院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同意对你院职务犯罪案件级别管辖进行调整,即国家机关正处职以上、其他单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处级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一审由你院管辖,其他职务犯罪一审案件由南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对调整后下放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注重对案件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的审核把关,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统一执法尺度,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