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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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年5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各设区市团委:
  现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9年5月5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省检察院、团省委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工作部署,在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政策文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群团改革,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青团组织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引进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多渠道、专业化社会支持,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
  1.深化南京、宿迁两地社会支持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和团省委共同指导南京、宿迁两地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扩大试点覆盖面,推动本地未成年人事务专业社工队伍和机构的建立,探索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流程、评价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在市级层面建立规范性制度。
  2.对接社工专业力量。团省委梳理由共青团系统掌握的全省司法社工组织名单,将具备从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资质的社工组织登记成册,并对外公布。省检察院指导下级检察院在办案中根据需要,从名录中选择社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建立社会支持长效工作机制。通过5年时间,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未检社会化工作,交由专业社工组织承担的长效机制,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的专业水平。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落实深化拓展“法律六进”要求,常态化在中职、中小学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关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转化边界,抓住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临界干预机制。
  4.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省检察院联合团省委组建完善一支涵盖专职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青年志愿者、法律工作专业人员的巡讲队伍,每年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活动,确保各地中职、中小学每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活动。全年常态化开展巡讲活动超过1000人次。
  5.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团省委重点设计针对青少年的专题法治教育活动,推动各学校团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教育效果。省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典型案件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需要,开展以案释法,制作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公益电子海报,丰富法治教育素材。
  6.深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团省委持续推动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积极开展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思想道德和规则意识教育,在全省打造出一批典型示范项目。联合相关单位,到2025年,新建成10家省级、50家市级、100家县级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帮助1万名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得到有效教育矫治。省检察院指导下级检察院探索开展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类处置、保护处分等工作,通过心理疏导、法治教育、行为引导等方式,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帮教矫正工作。
  (三)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围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在未成年人集聚的网络空间,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有效扩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7.开展网络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一是深化网络媒体社会责任,依托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平台、门户网站等网络阵地,集中展示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竞答、法治教育课程、法治教育片等,设置问题解答栏目,安排专人定期回复解答。二是牢牢把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弘扬网上正能量,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网络欺凌等宣传报道的管理,疏导和纠正可能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发社会认知偏差的言论。三是建立个案线索网络移送平台。团省委依托门户网站、官微、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立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事件线索报告通道,由专人定期梳理,根据线索内容转介检察机关或其他部门处理;省检察院安排专人对接,及时分流处理相关案、事件线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依法、文明、理性用网,对已经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为主的教育矫治。依托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力量,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促进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四)推进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面向事实孤儿、生活困难未成年人和被侵害虐待未成年人等困境青少年,通过推动社会化力量积极参与、实施精准化结对帮扶、突出专业化项目设计,为困境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预防犯罪、自护教育等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发展、监护和教育等问题,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9.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救助。加强精准帮扶,切实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就学、就业困难。省检察院指导下级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通过经济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开展综合性司法救助。团省委拓宽资金渠道,组织专业人员、团干部、五老志愿者等力量与困境未成年人结对联系,一对一开展教育帮扶。
  三、配套保障
  1.优化合作方式。指导市级及以下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实现对接,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服务清单中“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支持服务”“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相关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支持和引导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各级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机构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委托或服务申请等形式向本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提出工作需求。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或申请后,提供针对性的支持服务,或转介至有关职能部门、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跟踪督导、质量评估。
  2.健全合作机制。省检察院与团省委建立会商研讨机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定期会商重要事项,职能部门定期就合作事宜通报情况、共享信息、总结经验,分析研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权益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培育工作力量。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保护和权益维护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社工的交流培训,明确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工作需求和服务标准,提高相关服务机构的承接能力、专业社工的服务质量。
  4.加大资金投入。省检察院和团省委共同在既有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相关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共同推动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
  5.完善政策保障。适时制定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文件,规范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争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司法社工薪酬保障、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机制。
  6.遵守保密规定。根据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原则,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