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指导意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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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指导意见(参考)
2020年

  为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江苏检察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工作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对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应当遵循客观、全面、规范、便捷的原则。
  第二条 【控辩协商】控辩协商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选择等进行协商,并开展认罪认罚具结的过程。
  第三条 【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前告知协商时间、提供阅卷场所和设施、提供远程见证便利条件等方式,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第四条 【程序启动】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启动控辩协商,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程序。
  第五条 【参与主体】控辩协商参与人员包括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协商过程一般由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助理或者书记员负责录制,技术人员、司法警察提供协助。
  第六条 【录制地点】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形外,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应当在检察办案工作区或者监管羁押场所内录制。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置控辩协商室。
  第七条 【录制方式】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一般应当逐案录制。对集中办理的速裁案件,可以集中协商,集中录制。对共同犯罪案件,应当逐人录制。
  第八条 【录制内容】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应当从协商参与人员进入协商场所时开始,至离开协商场所时结束。一般应当录制以下内容:
  (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情况;
  (二) 对拟起诉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说明提出理由、依据和计算方法等,听取意见并协商的情况;
  (三) 根据协商需要,开展证据开示的情况;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
  (五) 告知具结反悔后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撤回从宽量刑建议并可能依法提起抗诉等后果的情况;
  (六) 其他需要录音录像的相关协商情况。
  控辩协商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值班律师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若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不影响同步录音录像的开展。
  第九条 【录制中止】控辩协商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的新情况,需要核实的,应当中止同步录音录像。核实完毕后,视情决定是否重新开展控辩协商及恢复同步录音录像。
  因技术故障无法录制的,一般应当暂停协商,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
  第十条 【技术要求】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应当反映检察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以及协商场景等情况。图像、声音清晰清楚,录制安全、客观、完整,录制完毕后需确认无误,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防篡改技术。
  第十一条 【保管使用】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因案件办理、法庭审理、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等需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记录存档。
  第十二条 【法律文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件,经控辩协商一致且需要签署具结书的,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配置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
  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虽达成一致但依法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附注栏内注明“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字样。
  第十三条 【司法规范】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中,检察人员应当着检察制服,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严禁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抽查、巡查、评查等方式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衔接配合】刑事检察、案件管理、信息技术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保障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参照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试行日期】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适用新规定。

附件1
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规范性用语参考
  为规范控辩协商过程,检察官可以参照以下用语:
  一、确认在场人员身份、同步录音录像告知
  犯罪嫌疑人**,我们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我院正在办理的你涉嫌**罪一案,今天在**看守所*号提讯室(控辩协商室/办案工作区)与你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次控辩协商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对此你是否清楚?
  由于你没有委托辩护人,此次协商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值班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他/她可以为你提供你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程序选择建议等咨询意见,参与今天的协商程序。(此次协商由你的辩护人在场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参与今天的协商程序)
  **辩护人/值班律师,此次协商过程将由你全程参与,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发表意见,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确认权利义务告知
  我们已经向你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出示此前已经签字的《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你是否清楚上面所载明的内容,理解上述内容的法律意义?如果清楚,我们将进行协商程序。如果你需要再次阅读或者有疑问的,可以提出由检察官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予以解答。
  三、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法律释明、听取意见
  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简要概述犯罪行为),你的行为构成**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判处**刑期。同时你具有**等法定、酌定情节,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释明量刑建议的理由、依据和计算方法),同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程序,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如果对事实、罪名、量刑、适用程序有疑问的,可以由检察官予以释明或向**律师咨询。
  **律师,你对案件的事实、定性、量刑有无意见,如有请向我提出。
  四、协商一致签署具结书
  (经释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如无异议,请仔细核对具结书上列明的个人信息、再次阅读并确认认罪认罚具结书中载明的犯罪事实、罪名、检察机关拟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选择,没有疑问的请签字确认。
  **律师,请你仔细阅读具结书上列明的相关内容,如确认犯罪嫌疑人在知晓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真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签名。
  五、程序结束
  犯罪嫌疑人**,本次认罪认罚从宽控辩协商已完成。若你在开庭审理前反悔的,可随时要求撤回该具结书,但你也会失去相应的从宽处理的情节。撤回认罪认罚后,在审判阶段重新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幅度将低于本具结书所载明的从宽幅度。若一审判决后,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抗诉,建议法院取消之前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依法作出判决。
  
附件2
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用语负面清单   
  1.如果你不认罪认罚,我们就给你加刑。
  【规范用语】认罪认罚控辩协商遵循自愿性原则,体现的是你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也是你为自己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不认罪认罚,意味着你不具有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2.你今天认罪认罚必须签,出了这个门就没有这个机会了。
  【规范用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不同。
  3.量刑建议提多少刑期,法院就判多少,法院听我们的。
  【规范用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具有法律效力,除法院认为明显不当外,法院一般会采纳我们的量刑建议。
  4.量刑建议具体是怎么算出来你就不要问了,反正我们都是依法计算的。
  【规范用语】应当依据量刑指导意见,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调节比例详细说明量刑建议的计算过程。
  5.值班律师是我们请来的。
  【规范用语】由于你未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值班律师到场,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6.具结书签字摁手印后就不能反悔了。
  【规范用语】具结书签署后若反悔,检察机关将撤回对你从宽处罚的建议。
  7.你请律师也没用,请不请都一样,说不定判得更重。
  【规范用语】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你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如果你没有委托辩护人,将依法为你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你有疑问可以向值班律师提出。
  8.你先签吧,如果你觉得太重到时候可以再上诉的。
  【规范用语】**,请核对具结书的内容,对内容无异议后签字。如在判决后无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出抗诉,建议取消你因认罪认罚所获得的从宽量刑。
  
附件3
江苏省**市**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步录音录像)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文化,民族**,职业**,住所地:**省**市**区**街道。
  二、权利知悉
  本人已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
  三、认罪认罚内容
  本人***知悉并认可如下内容:
  1.**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的犯罪事实(起诉书拟指控的犯罪事实),构成**罪。
  2.**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具体理由和依据如下:
  (请在此处对量刑建议的计算过程予以说明,如:量刑起点、量刑情节调节比例、量刑建议计算公式)
  3.本案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
  4.人民检察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人民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出抗诉,建议取消因认罪认罚所获得的从宽量刑。
  (幅度刑量刑建议表述: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从宽处罚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出抗诉,建议取消因认罪认罚所获得的从宽量刑。)
  5.认罪认罚具结后,本人有权随时撤回认罪认罚。撤回认罪认罚后,在审判阶段重新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幅度将低于本具结书所载明的从宽幅度。
  6.本次具结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检察机关依法保存。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法庭对具结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将依法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供法庭审查。
  四、自愿签署声明
  本人学历**,可以阅读和理解汉语。本人就第三款的内容已经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并听取法律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响,亦未受任何可能损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断力的毒品、药物或酒精物质的影响,除了本《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的内容,本人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关于案件处理的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认可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每一项内容,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是犯罪嫌疑人***的值班律师/辩护人。本人在与检察机关充分协商后,认为(以下内容请根据真实意思勾选)
  是否需要阅卷:□是 □否
  是否需要提供新证据:□是 □否
  对检察机关拟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是 □否
  如有异议,请说明:
  
  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有异议:□是 □否
  如有异议,请说明:
  
  本人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阅读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根据本人所掌握和知晓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系自愿签署了上述《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