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办案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检发诉一字〔2014〕1号
2014年1月16日
(已失效)
各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经省院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办案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层报省院公诉一处。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16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办案区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高检院、省院领导的指示要求,严格落实高检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安全,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就全省检察机关设立刑事案件办案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增强设立刑事案件办案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刑事案件羁押率逐年降低,直诉案件逐年递增,特别是修改后刑诉法的正式施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的全面开展,直诉案件比例超过诉前羁押案件的情况将长期存在。而长期以来,办理直诉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被害人、证人往往是在承办人办公室或会议室进行,既不严肃规范,还存在较大的安全、廉政等风险隐患,这种“专业化办案场所缺乏,办案流程松散,办案安全保障和监督缺位”的粗放型执法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设立刑事案件办案区,是在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践行群众路线大背景下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和直诉案件大幅增长趋势的必然选择,是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落实高检院规范执法办案要求,全面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方向所在。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设立刑事案件办案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高检院、省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调动一切有利资源攻坚克难,确保按时达标建成刑事案件办案区,依托办案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真正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明确标准,科学规划刑事案件办案区
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合理统一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布局设置、使用范围和管理模式,确保办案区执法规范、程序透明、运转高效、按需运用、使用便捷。
一是合理设置区域。刑事案件办案区应当是独立、封闭的办案工作区域,并与办公区域保持适当隔离。办案区应当根据办案需要设置讯问室、询问室等办案用房,并应设置在地上一层或者地下室。
二是明确使用范围。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或证人,除特殊情形外,必须在刑事案件办案区内进行,不得在办公室或会议室内进行。
三是健全管理模式。按照“看、审、录”分离原则,实行“法警部门日常管理,业务部门规范使用,技术部门维护保障”的管理模式。公诉等业务部门承办人负责使用讯问室、询问室等开展具体办案工作,法警负责身份核对、门禁安检和候审管理等工作,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设备。
三、规范应用,充分保障办案需要
修改后刑诉法,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权益被摆到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建设和使用必须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有关要求,借力技术手段更好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配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设备,对讯问、询问等办案活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既能有效保证当事人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也可以增强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为顺利出庭公诉打牢基础。
二是要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自伤或袭击办案人员等办案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消除危险隐患,确保办案安全。
三是要在讯问室、询问室内设置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翻译人等席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案情,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因地制宜,切实发挥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实效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模式和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建设可不做简单的“一刀切”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谋划,多方争取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刑事案件办案区建设工作。
建设办案区要注意从满足工作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注意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对于尚不具备建设独立的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地方,而自侦办案区或控申接待室有调整余地的,可以对自侦案件办案区或控申接待室进行必要的完善、改造,具备相关功能后用于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被害人、证人。
对于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进一步完善办案区功能,扩充使用范围,借助办案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公开听证审查、刑事和解、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等工作,推动刑事案件办案区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执法办案平台。
各地检察机关要及时总结分析刑事案件办案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从不同角度不断完善刑事案件办案区工作,提升信息化水平,使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运行更加规范高效。其它案件(自侦案件除外)的办理也应当充分利用办案区进行,如开展谈话、听取当事人意见、听证、公开答复等工作。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刑事案件办案区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刑事案件办案区工作深入、顺利进行各级院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检察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发挥好领导协调作用,为推行刑事案件办案区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同时要及时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治重视和财政支持。如因未按省院部署要求及时设立刑事案件办案区发生办案安全和廉政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要强化内部协作。刑事案件办案区工作,是一项事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效的全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业务部门和法警、技术、行装等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集思广益,共同把刑事案件办案区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三要明确操作流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刑事案件办案区的规范制度,规范从传唤、安检、登记、等候到讯问、询问的全过程,明确每个环节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每起案件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办理,使办案区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四要加强指导督查。省、市院要加强对基层院的工作指导,主动了解基层院在建设办案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影响办案区建设工作的共性问题,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努力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对刑事案件办案区的建设情况,也要适时开展检查督导,推广各地在建设办案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办案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